裁判要点::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依法应由原告李一诺、李若梦及被告李坤海、赵立真共同享有。虽然被告李坤海代表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领取了赔偿款,但该赔偿协议不是赔偿款的分配协议,而且亦未明确赔偿款项和赔偿标准,故该笔赔偿款应当视为对赔偿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抚慰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款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被赡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部分公平分割。
相关法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365网址经常打不开_彩票365软件是什么样的_365bet怎么提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案件索引:一审: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2016)豫0221民初140号
基本案情:经审理查明,死者李文扬系二原告父亲,系被告李坤海、赵立真之子,系被告李萍之弟,被告李威震之兄。李文扬与二原告法定监护人于秋霞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5月9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李一诺由于秋霞直接抚养,李文扬每年支付抚养费7200元,共同财产位于商水县纬一路中段碧水云天小区15幢2单元601号商品房归于秋霞所有,按揭贷款由于秋霞偿还。李文扬原系盐城海通国际远洋船务有限公司雇员,2015年10月5日晚在西班牙开往法国的众鑫珍珠号货轮上发生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坤海作为家属代表与众鑫珍珠号货轮船东经过协调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约定众鑫珍珠号货轮船东一次性赔偿李文扬家属(包括二原告及二被告)共计1250000元,该款包含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伙食补贴、精神损害抚慰金、人道主义抚慰金等。该赔偿款1250000元由被告李坤海代表赵立真、李一诺、李若梦领取并保管。被告赵立真现患有冠心病、双膝关节炎。被告李威震、李萍未参与签订李文扬赔偿协议,亦未领取李文扬死亡赔偿款。
另查明,原告李一诺系城镇居民,李若梦系农村居民。2015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7154元,2015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887元,2015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7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对盐城海通国际远洋船务有限公司的调查笔录、对被告李坤海的询问笔录、离婚协议、杞县中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证、发票等证据予以证实。
裁判结果: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豫0221民初14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坤海、赵立真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李一诺、李若梦赔偿款601605.6元。二、驳回原告李一诺、李若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15元,由原告李一诺、李若梦负担7000元,被告李坤海、赵立真负担5315元。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依法应由原告李一诺、李若梦及被告李坤海、赵立真共同享有。虽然被告李坤海代表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领取了赔偿款,但该赔偿协议不是赔偿款的分配协议,而且亦未明确赔偿款项和赔偿标准,故该笔赔偿款应当视为对赔偿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抚慰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款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被赡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部分公平分割。虽二原告是未成年人,但二原告母亲于秋霞有固定收入,结合李文扬与于秋霞离婚时财产分割情况及本案案情,本院酌定二原告分得赔偿款的45%。因被告李坤海、赵立真年龄较大,又均无固定收入,且被告赵立真患有冠心病、双膝关节炎,本院酌定二被告李坤海、赵立真分得赔偿款的55%。
李文扬死亡赔偿款1250000元,分割前应当扣除的费用有:丧葬费为21335元(42670元÷12×6个月)元,二原告抚养费174597元(17154元÷2人×13年+7887元÷2人×16年),二被告赡养费105160元(7887元÷3人×20年×2人)后。扣除上述费用后,下余948908 元。二原告应分得赔偿款948908元 ×45%=427008.6元,二被告应分得赔偿款948908元×55%=521899.4元。二原告诉称要求二被告李威震、李萍给付李文扬赔偿款,因二被告未实际参与签订赔偿协议,亦未领取赔偿款,故对二原告要求被告李威震、李萍给付赔偿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坤海、赵立真辩称在上海处理李文扬善后期间支出了食宿费、交通费、殡仪馆费用共计50698.8元及借盐城海通远洋船务有限公司13000元债务,因二原告不予认可,且其提交的票据均为复印件,食宿票据付款单位显示均为海通远洋船务有限公司,不能证明上述费用是其个人支付,故本院不予认定。被告李坤海辩称其在上海处理李文扬赔偿事宜时支出律师费100000元及李文扬赔偿数额原为700000元,多赔付的550000元不能参与分割,因均未提交相关证据,且原告不予认可,故对其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李坤海亦辩称其父亲应当参与分割赔偿款,因其不是死者李文扬的被赡养人,故对其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365网址经常打不开_彩票365软件是什么样的_365bet怎么提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案例注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365网址经常打不开_彩票365软件是什么样的_365bet怎么提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本案中,虽二原告是未成年人,但二原告母亲于秋霞有固定收入,结合李文扬与于秋霞离婚时财产分割情况及本案案情,本院酌定二原告分得赔偿款的45%。因被告李坤海、赵立真年龄较大,又均无固定收入,且被告赵立真患有冠心病、双膝关节炎,本院酌定二被告李坤海、赵立真分得赔偿款的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杞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于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