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三五好友聚在一起喝个小酒,交流一下感情未必不是一件美事。但是如果因为喝酒而发生争执,继而引发不愉快,就可能变成烦心事,钱财受到损失,还会锒铛入狱,受到法律的惩罚。8月28日,杞县人民法院就判决这样一起因敬酒不成而引发的伤害案。
今年5月9日晚,凉风习习,杞县某乡镇村民刘能约着朋友欧克峰等人到本村一农家小院喝酒。都是同龄人,年纪又相仿,喝的十分尽兴。碰巧的是,邻村村民唐军、刘太平等人也在该饭店吃饭。因为都是三里五村的,彼此之间都很熟悉。酒兴正酣时,唐军拎着酒瓶到刘能房间内敬酒。当酒敬到刘能时,刘能以酒以及喝高为由不想喝。看到酒迟迟让不下去,本身已经喝的差不多的唐军就说起孬话,带上口病。于是两人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
和唐军一起吃饭的朋友刘太平在隔壁房间听到争吵声后,及时赶来加入战团。在一旁的欧克峰急忙上前劝阻,帮助朋友刘能。刘太平就用拳头、巴掌击打欧克峰的面部,将其鼻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事情发生后,经过调解,刘太平赔偿欧克峰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47000元,欧克峰对其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太平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太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刘太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