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违法被人举报后不是反思纠错,而是在发现举报人的父亲也违犯同样的法规时心生邪念,要挟对方给自己钱财,要“弥补”对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却不料,一念之差触犯刑法,最终自酿苦果,悔之晚矣。9月10日,杞县人民法院就宣判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
家住杞县某乡镇的刘铁锤和赵久成是一个村的村民,关系不远也不近,平时之间也说得过去。2012年的一个冬天,刘铁锤准备翻建房屋,就开着机动三轮车到自己家的责任田里拉土垫宅基地。想着不久就可以住进宽敞明亮的楼房内,刘铁锤是越想越美,一车车的黄土被拉进院内。就在这时,刘铁锤私自破坏责任田的事儿被村民赵久成的儿子赵弘毅得知了。赵弘毅就悄悄将信息举报给村干部黄坤,黄坤又将信息反映给乡土管所。得知消息后,乡土管所十分重视,立即派人前往调查、取证,于是刘铁锤被依法处罚3000元钱。
遭受处罚后,刘铁锤十分郁闷。经过多方打听,得知举报自己的人是同村的村民赵弘毅,就怀恨在心。这一等就是三年,到了2015年5月,赵久成同样因为翻建房子在责任田内起土,和自己触犯的是同样的法规。于是刘铁锤心中窃喜,以赵弘毅曾经举报自己被乡里罚款为由,扬言也要向乡土管所举报,声称要一报还一报。在刘铁锤的要挟索要下,赵久成给了刘铁锤3000元现金。案发后,刘铁锤将该款退还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铁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铁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