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拿着老板发给的工资,却又偷偷往家中拿回刚刚生产好的产品,想着能多换俩钱。偷鸡不成蚀把米,聪明反被聪明误,就有这样愚蠢的员工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处刑罚,捎带着又交了5000元罚金。
年纪轻轻的刘石头经人介绍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务工,离家近,公司老板开出的待遇也不错。按说这样的条件,刘石头应该踏踏实实为公司出力干活,就是这,他竟然起了歪心思,想着下班后捎带点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来捞点外快。
2014年9月30日晚,刘石头利用下班之余,在公司生产车间东北角偷走了三袋多晶硅料。而后嫌少,又在东南角偷走了三袋,后将该六袋多晶硅料拿回家中准备卖掉。次日上午8时许,该公司生产车间班长杨某某在盘货时发现车间的多晶硅料被盗,经过一番调查,被告人刘石头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于当天晚上将所盗物品归还车间。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所盗物品价值9000多元。案发后,刘石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石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赃,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1月30日,河南省杞县法院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石头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