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银行保安,在捡到他人遗失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后,不积极主动联系失主,而是贪心不足,悄悄用卡取出现金。最终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缴纳了罚金,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月29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盗窃案。
现年60岁的赵某峰,通过努力应聘到杞县一乡镇金融单位当保安。按说像他这样的年龄,这样的工作环境,本应该安分守己,兢兢业业,拿着工资养家糊口,可这事儿坏就坏在贪心作祟,不该将别人的钱揣到了自己的口袋中。
2014年10月9日下午,被害人王某燕在赵某峰所工作的金融单位的自动取款机上用银联卡取款。取款后,王某燕将所取得的人民币装到了包内,在疏忽大意之下将银联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王某燕离开后,赵某峰无意中发现该自动取款机中的银联卡。作为保安人员,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本应上交,可是他没有这么做,而是悄悄将银联卡拿在手中,试着输入了几遍密码,最终取走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他人遗忘银联卡之际,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