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突出
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以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难题,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让社会分享审判权力、充分发挥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弥补法官某些专业欠缺的作用。
通过具体工作的开展,河南省杞县法院发现当前人民陪审工作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陪而不审状况仍然存在。其次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难。第三是法庭不愿意邀请人民陪审员来参加陪审。第四是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涣散。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第一要提高对人民陪审员的制度的认识。实行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工作的一项优良传统,其根本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第二要调整人民陪审员的组成结构。要选任那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责任心强、懂法律知识的同志为人民陪审员,在审理那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可以有针对性地邀请具有专业业务知识和特长的人员担任陪审员,取其一技之长来弥补审判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第三是政府在经费补助上要予以保障。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时应给予相应补助,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四是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织管理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提高陪审效果的重要环节。定期安排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陪审和业务培训,使人民陪审员队伍组织健全,充分发挥其陪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