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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业为民写公正 柔情似水撒爱心

        杞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秀琴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5-05-19 10:42:33


            王秀琴现任杞县人民法院五里河法庭审判员,35岁,中共党员,1996年到法院参加工作。参加工作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无论是在立案庭、民事庭、刑事庭或者法庭,她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是王秀琴同志的矢志追求,她时时刻刻以自己正直的性格忠实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她深知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年初,因为工作调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整治斗争,院党组抽调业务精英充实刑事审判队伍,王秀琴同志就是其中一个。到刑事庭后,她把全部身心都扑在工作上。一方面坚持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她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

            她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在刑事审判庭存在案多人少的困难面前,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勇挑重担。廉洁自律,保守审判秘密,完成院里、庭里交给的每一项任务,克服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成绩。在审理被告人刘国盗窃一案时,被告人多次在当地盗窃山羊等牲畜,引起群众恐慌。为此她多次前往案发乡镇,跋涉数百里,逐个去被告人家里宣传法律、政策,到案发地核实案情,为顺利审理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她开庭审理此案,凭着自己娴熟的审判技能,有条不紊地组织庭审活动,庭审活动进行得非常顺利,被告人认罪服法,群众拍手称快,及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王秀琴同志深知刑事审判工作责任重大,公平正义握在手中,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公正意识,在办案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牢牢控制着人情关、权力关、金钱关的诱惑,面对人情、利益与法律的冲突,她始终坚持法制信仰,排除私欲干扰,努力用公正的判决去扞卫法律的尊严,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今年6月,她主审了被告人石某抢劫一案,被告人家属多方托熟人打招呼,请求她对被告人多加关照,但她始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当场严辞拒绝。

            11月份,根据工作调整,院党组在五里河法庭设立全市法院系统首个“女子法庭”,王秀琴同志调到五里河法庭工作。在工作中,她大胆心细,耐心调解,短短时间内化解纠纷10余件。在审理村民孙玉海与邻居孙传书相林关系一案中,两家素有矛盾,双方曾经因为纠纷发生过斗殴事件,结果一人受伤,一人判刑。村委会和乡派出所多次进行调解,就是做不通双方的思想工作。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王秀琴多次召集村干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邻里之间长期积怨,矛盾十分尖锐,互不让步。她对此并没有灰心,积极寻找能够解决问题的途径。于12月15日、16日连续两天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双方讲法律、讲为人处世之道,终于在16日晚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将位于自己院内的土沟填平,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为防止当事人反悔,17日上午,她再次趁热打铁,来到孙洼村,现场监督双方履行调解协议。自己拉起架子车,拿上铁锨到村边土坑边装土,帮助当事人填沟。看到法官都亲自动手干活,在场的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纷纷上前帮忙,一车又一车的土从村外拉来,一锨又一锨的黄土填进了引发双方矛盾的“鸿沟”中。临近中午时分,“鸿沟”被完全填平。看着浑身尘土的法官,围观的群众很受感动,一个劲的称赞。法官真诚为民的事迹传出后,《中国法院网》、《今日安报》、《河南法院网》、《汴梁晚报》、《开封法院网》等媒体先后进行 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为女儿、妻子、母亲,王秀琴同志对家庭也同样要负有责任。她的孩子刚刚8岁,正是需要妈妈的爱、需要家长引导教育的关键时期,年迈的父母也需要她陪伴,这些义务要尽,能放弃的就只有属于自己的个人时间。几年来,她尽量在午休时间、孩子睡了以后工作。即使这样,她也没能好好地照顾孩子。很少到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孩子对她的加班、出差、在家工作已经习以为常。有一次,她的孩子发高烧病倒了,她为了赶一份工作汇报,就让孩子自己看电视,孩子很乖巧地答应了。过了一会儿,回头看孩子时,却发现孩子根本没有看电视,而是眼巴巴地看着她,眼里含着泪……王秀琴同志的爱人也在法院工作,任务也很繁重。但是她任劳任怨,一心扑在工作上,用模范行为践行着入党誓言,践行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抒发着对党和人民群众的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参加工作以来,王秀琴同志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1年被省高院评为“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2004年以来四次被评为市、县“五好家庭”,“先进工作者”“优秀政法干警”。2008年,被评为全市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先进个人。“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奉献;既然工作在法院,就要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人民法院增光添彩。要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她时刻用行动践行着这样的理念,以出色的工作成绩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用自己的青春书写了无悔的人生!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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