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年逾七旬的古稀老汉,本该安度晚年。却为人不尊,利用未成年少女的无知,将魔手伸向孩子身上,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2月25日,年逾七旬的被告人毛琳因犯强奸罪被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共计2000余元。
2009年8月的一天下午,受害人小璐从学校放学回家。刚来到家门口,碰到近门邻居毛琳。按照家族辈分,小璐该喊毛琳为爷爷。加上两家关系较好,小璐就给毛琳打了招呼。想到小璐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爷爷奶奶,于是毛琳顿起邪念,以有事为由将小璐哄骗到自己独居的家中。听到毛琳爷爷有事,天真的小璐就跟着毛琳走了。等来到毛琳所居住的房间后,毛琳递给小璐一罐奶饮料让她喝。接着就哄骗小璐躺倒床上,伸手强行脱去孩子的衣服。因为害怕挨打,小璐不敢反抗,就这样毛琳将这个刚刚十多岁的孩子进行强暴。
此后,在近一年的时间内,被告人毛琳先后多次奸淫未成年少女小璐,给孩子的健康成长蒙上一层阴影。直到去年9月16日,孩子的奶奶发现孙女小璐身上出现肚子大、乳房发涨、奶水溢出等反常现象,经过多次询问,才得知事情真相。等来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小璐已经怀孕3个多月。报案后,小璐在医院住院治疗,做手术花去各种费用2000余元。杞县检察院将案件公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