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清明节。这天上午8时25分左右,杞县人民法院法官侯传波、王明阳到单位加班。当他们走至法院大门东100米左右时,突然看到附近红绿灯路口有一辆灰白色的宝马轿车车尾部突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情况十分紧急。而此时车内没有配置灭火器,司机和其他3名乘坐人员万分焦急,惊慌失措。看到这种情况,侯传波、王明阳同志没有丝毫犹豫,大踏步跑进法院大门。侯传波打开自己的车后备箱,拿出日常配备的灭火器,转身快速跑到燃烧车辆的旁边,对准燃火点,打开阀门实施救火。此刻,烟雾腾空,携带满箱汽油的车辆宛如一颗“炸弹”,遂时都有可能引爆。可是侯传波法官面对险情没有丝毫的畏惧和退缩,依旧神色自若的对准车辆喷射灭火容液。在侯传波法官的援手下,自燃车辆的明火被快速扑灭,车辆没有受到大的损失,一场因车辆自燃而引发的险情短时间内就得到遏制。侯传波法官奋不顾身灭火的行为也受到过往群众的交口称赞,司机和乘坐人员也连声对侯传波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