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他人邀请义务进行帮工,孰料被放倒的电杆砸成骨折,案件起诉到法庭后,法院依法支持帮工人的合法权益。8月27日,河南省杞县法院当庭调解一起特殊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今年2月6日,家住杞县柿园乡的村民卫国和同村两个邻居一起到乡渔场买鱼。当他们说说笑笑行至渔场附近时,碰到村民陈志明在刨路边一根低压电线杆。当时电线杆快要放倒了,陈志明邀请三人帮忙,于是卫国等人就上前帮助放倒电线杆。就在电线杆倒地的时刻,卫国被上边的横担砸伤,造成左侧肱骨骨折,在医院住了17天,花去医疗费用等6800元。经过与陈志明交涉,陈志明在支付3000元后不再管了。看到好心帮忙出现如此后果,卫国十分生气,就将陈志明起诉到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用等共计14000元。庭审后,法官经过多方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再赔偿原告医疗费9500元,案件当场履行,双方均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