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上午,时间已经是临近春节,窗外阴沉沉的,不时传来噼里啪啦的爆竹声。坐在办公桌前,我认真整理着凌乱的卷宗和材料,忙了一年,是该歇口气的时候了。
正和同事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工作,门“吱--哇”一声响了。我和同事不约而同的抬头一看,进来五六位衣着朴素的民工兄弟。看着一双双焦急的眼睛,我们顿时意识到又一起案件纠纷过来了。我们将他们一一让到椅子上,倒杯热水。看到法官,来人纷纷倾诉着心中的委屈。原来这些以谭某为首的农民工兄弟都来自湖南,跟着家住杞县城关镇的包工头徐某在新郑市一工地打工。在施工期间,双方因为合同内容和工人生活费等问题发生纠纷,谭某一气之下带着63位农民工撤出工地。之后,谭某多次找包工头徐某讨要已经部分施工的工资款20000多元,但是徐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由于临近春节,一家老小都急着等钱过年,63名外地民工心急如焚,派出代表来到徐某老家进行催要。在又一次无果后,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法院进行求助。
得知情况后,我急忙将此事汇报给庭长及主管副院长。鉴于案件涉及农民工兄弟讨要欠薪,领导们都很重视,决定特事特办,免受诉讼费用,并以最短的时间办理完相关手续,并指定案件由我来审理。等这一切都办理妥当后,时针已经到了午饭时候,顾不上吃饭,我又与同事驱车前往徐某家中。还挺顺利,在徐某家中我们见到了当事人。见到法官,徐某依仗自己是本地人,在县里认识的熟人多,对方又是一群家住外省的农民工,对自己当被告满不在乎。同时还不时掏出电话找熟人联系,并与法官套近乎。看着徐某的样子,想想农民工兄弟的艰辛,我很是厌恶。履行完送达手续后,我耐心的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将做人处理的道理与准则,同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可能要承受的法律后果。在我们推心置腹的交谈中,徐某的心里有了些许松动。透过其语气,观察其面部表情,我认为案件有可能调解。
于是,我趁热打铁,将双方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鉴于被告徐某在施工期间已经支付给谭某等民工2000多元,经过双方反复让步,最后被告徐某当场拿出15000多元,纠纷圆满解决。清点着手中的工资款,农民工兄弟们顿时百感交集。
当走出徐某家的大门后,夜幕已经降临,不知何时天空还飘起了雪花。处于安全考虑,我要给他们联系招待所。可是谭某等人一个劲的说同伴们还在郑州火车站等车,明天要回家过年了。看到他们执意要走,我和同事又开车将起送到国道边,为其拦截下一辆驶往郑州的过路客车。登上车后,谭某再次拉着我和同事的手感激的不知说啥好。那一刻,我分明看到这些可爱的农民工兄弟眼中有一种东西在闪闪发亮。
客车远去后,我的心才真正轻松下来,站在纷飞的雪片中张起双臂,长长的出了一口气。看着同事,我开心的说:“哥们,走!我请客,二锅头,大碗烩面!”
春节后,覃某又专门请省着名书法家书写了清代郑板桥的《咏竹》“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炼仍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的条幅,代表63位湖南农民工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